各有关单位:
2015年上半年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工作已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一)按预定计划到期且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申请延期后到期的项目。
(二)专利项目不纳入结题范围。
二、结题条件
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下列结题条件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可申请结题:
(一)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后的要求相符。
(二)结题的项目要有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成果,且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三)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要在显著位置标注如:“广西高校科研××项目资助”或“广西高校人文社科××项目资助”等字样(含题名、立项编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请各学院督促到期应结题的各项目负责人按时报送相关结题材料,并于2015年5月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结题材料统一交到科研科。
(二)各单位报送的结题材料包括:《汇总表》(一式1份)和《申请书》(一式2份)、《结题支撑材料》(一式2份)。结题支撑材料请与结题申请书装订成一册,纸质材料均请双面打印装订,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科邮箱:keyanke@gxtc.edu.cn。
(三)获得教育厅经费资助的项目,在《结题申请书》最后一页的“经费决算表”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统一加盖学校财务部门的公章,自筹课题“经费决算表”不需盖章。
(四)如有成员变更、延期等申请的项目,请提交变更、延期报告。
(五)无法按原约定组织实施,确需调整研究内容、考核指标或研究期限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由学校科研部门审核后报教育厅审批。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年,经教育厅批准延期的项目,延期后还不能按时完成的,将予以终止。
(六)无法继续实施或已失去继续实施意义需要撤销或终止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学校科研部门审核后提交教育厅审批。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我处科研科联系,联系电话:3908603。
附件
科研管理处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