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本中心(原广西城乡一体化发展研究中心)研究需要,2015年度的开放基金采用招标形式,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研究中心开放基金管理实施方案(2015)》,了解申报资格、招标项目评审、结题条件及中止、撤销项目经费处理等相关事项。
二、招标项目名称:
(一)民族地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研究
(二)民族地区中小城镇产城融合问题研究
(三)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社会治理创新研究
(四)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公共物品配置问题研究
(五)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金融支持体系构建研究
(六)社会资本参与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问题研究
(七)民族地区中小城镇建设用地保障问题研究
(八)民族地区以城带乡问题研究
三、资助额度和研究期限:每项资助6万元,分3年连续资助,每年2万元。本次招标项目研究期限为3年,期满不得延期。
四、申报人条件
(一)项目申请人一般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我校在职教职工,1961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二)项目的前期基础须符合以下条件:
1.近五年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以上;
2.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发表过北大核心或CSSCI期刊论文2篇以上,或符合《广西师范学院科研奖励办法(2013年修订稿)》规定的奖励范围论文1篇以上;
以上所指论文,必须是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收录论文必须是正式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包括增刊、扩展板收录和会议论文。博士或硕士在读期间,以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的论文可视同为第一作者论文。
五、申请时间安排
开放申请人应按照本方案认真填写《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研究中心开放基金项目申请表》。项目申请人于2015年6月19日前将申请书交到我中心(中心办公室设在科研管理处科研科)。
六、注意事项
(一)我中心的开放基金实行合同管理,严格按照合同内容执行,达不到结题条件的项目将按未完成比例退还研究经费。
(二)中心有特定的研究领域,申请人不得改动项目名称,本中心不受理招标项目之外的其他申请。
(三)项目结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项目组发表与研究项目紧密相关的、符合《广西师范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论文1篇以上,其他双核心论文(北大中文核心且CSSCI论文)2篇以上,出版专著一本。中心资助部分版面费和出版费。
②成果发表必须以广西师范学院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研究中心作为第一署名单位,或在封面、封底或扉页等显著位置标注“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研究中心��项目”字样。以发表论文结题的,必须是项目组成员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收录论文必须是正式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包括增刊、扩展板收录和会议论文。
③成果须标注下列关键词中的2个以上:新型城镇化;中小城镇;农业转移人口;社会资本;社会治理。
附件
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研究中心 科研管理处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