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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署名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研究中心研究成果额外奖励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6日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为促进我校广西高校广西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培育基地“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研究中心”的建设工作,尽快实现中心转正,经研究决定:

一、凡使用“新型城镇化;中小城镇;农业转移人口;社会资本;社会治理”六个关键词中的两个以上并以 “广西师范学院 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研究中心” 作为署名单位的论文、著作、成果获奖和决策咨询类成果,我中心在学校正常的科研奖励之外给予额外奖励。

二、具体奖励标准为:

1、论文类:建设周期内发表在两报一刊、《广西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中文权威期刊目录》中A类期刊及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B类期刊论文奖励3000元,C类期刊论文奖励2000元,D类期刊论文奖励1000元,人大资料全文转载及其他一般核心奖励300元,普通期刊不奖励。

2、著作类:建设周期内出版专著、译著每部奖励1000元。

3、成果获奖类:建设周期内获得省级奖项每项奖2000元,教育部优秀成果奖每项奖励1万元。

4、决策咨询类成果:被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奖励5000元;被市厅级政府部门采纳并产生实际效益奖励3000元;被实务部门采纳奖励1000元。

5、以上成果奖金在报送我中心后即予发放,不按年度统计。

三、凡是我中心已资助过的课题成果不予奖励。

 

未尽事宜,请与我处科研科联系,联系电话:3908328.

                          

      科研管理处

                                  2015年9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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