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广西科技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桂科成字〔2016〕4号),2016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为了做好我校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推荐项目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次修订)》中规定的推荐要求,主要有:
(一)成果登记
2016年广西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应于 2016年3月7日 前办理广西科技成果登记且公示无异议。
(二)项目要求
1.推荐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的项目
曾获得广西科学技术奖各奖项一等奖或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并获奖3年以后。推荐特别贡献奖的,现推荐项目的第一完成人须为原获奖项目的前3位主要完成人之一;原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须为推荐项目前3位主要完成人之一。
2.推荐自然科学奖的项目
(1)涉及与自治区外单位合作的,项目代表性论文专著中须有二分之一及以上是广西单位署名,并在前5篇代表性论文专著中至少有2篇第一署名单位为广西。
(2)主要完成人须在代表性论文专著中有署名,且前3位主要完成人须为项目前5篇代表性论文专著之一的通讯作者或前3名作者。
(3)所提交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必须公开发表出版2年以上(2014年3月31日前发表出版),且仅限于国内立项或以国内为主完成的科学研究成果。
3.推荐技术发明奖的项目
(1)推荐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其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应出具已经获得国家或国外发明专利证书。
(2)前3位主要完成人须为项目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之一。
(3)项目整体技术正式应用须满2年(2014年3月31日前应用),且须在提交的完成单位或应用单位应用证明中体现。
(4)按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项目,项目完成单位须提交许可证,且须通过许可1年以上。
4.推荐科技进步奖的项目
(1)按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项目,项目完成单位须提交许可证,且须通过许可1年以上。
(2)推荐项目前3位主要完成人,须为原科技成果评价、验收(结题)、知识产权等科技成果的前5位完成人之一。
(3)项目整体技术正式应用须满2年(2014年3月31日前应用),且须在提交的完成单位或其他应用单位的应用证明中体现。
(三)项目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的要求
1.项目完成单位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推荐项目,若第一候选单位是自治区外的,项目须在广西实施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对广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才能推荐。在征得第一候选单位同意后,可以按照区内排序最前候选单位的直属或属地关系申报推荐。
2.主要完成人员
(1)限项申报。同一年度推荐同一完成人的广西科学技术奖项目总数不能超过2项,且作为前三位完成人的,限额推荐1项。
(2)完成人员限制。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应获得奖励情形人员,不得作为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
(四)不能推荐的项目
1. 2015年度经评定未授奖或评审公告后撤回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2016年度不能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再次推荐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2. 未获得规定期限内的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上年度推荐并进入形式审查合格后公示的项目;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项目,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的;软科学研究成果;社会科学成果;科普作品等不能推荐广西科学技术奖。成果没有应用的或没有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项目,不应推荐为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项目推荐及材料报送
2016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采取网络推荐与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方式。请项目完成人认真详细地阅读和理解《2016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见附件1),在网络填报开始之前,按照《2016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中的推荐书格式、推荐材料要求和填写说明,做好推荐书内容、项目证明文件等的准备工作。
(一)网络推荐
1.3月7日,科研处从自治区教育厅获取各推荐项目编号和密码发给项目完成人。
2.在线填写《推荐书》。项目完成人凭推荐项目编号和密码登录广西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系统(http://data.gxkjcg.com/tj.html),在线填写项目推荐书,扫描上传附件材料(必须与纸质材料一致,不一致者视为虚假材料),经科研处检查无误后提交。
3.自治区教育厅对项目进行初审。项目不能通过初审的,教育厅将项目退回。项目完成人补充和修改后,可再次提交。通过初审的,提示项目已通过初审。
4.推荐书打印、装订。项目通过教育厅初审并填写推荐意见后,项目完成人可打印推荐系统生成的PDF文档推荐书,签字盖章并对项目推荐书与相关附件的整套推荐材料进行整理和装订。
(二)项目推荐纸质材料要求
项目推荐时,需报送推荐纸质材料一式2份(其中1份须按要求提供相关原件,1份可以全部是复印件)。
1.提供原件:包括推荐书签字盖章页、科技成果鉴定(或评审)证书须为原件;项目完成单位的直接经济效益证明须为原件,应用证明中至少1份须为原件。
2.复印件:以验收、基金结题、知识产权及行业准入等办理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提交的验收、结题、计算机软件产品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植物新品种权、专利授权、新药、医疗器械准入等证书可以是复印件(由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审验原件)。
推荐书书面版必须是推荐系统生成的PDF文档推荐书,附件必须与扫描上传的电子版一致,附件材料目录由推荐系统生成。推荐材料统一用纤维线装订成册,不要附加其它封面和做任何包装。
(三)附件证明材料的查验
自治区教育厅作为推荐单位,将对附件证明材料进行严格查验,确认所推荐项目证明材料的真实有效及与电子版的一致性,存在虚假材料的项目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获奖资格,三年内不许再次申报。
(四)推荐材料不退还,请自备存档。
三、其他事项
(一)网络推荐时间
2016 年3月7日 8时起至 4月 7日 18时止。
(二)公示材料报送
请项目完成人于2016年3月22日前将用于公示的项目推荐书电子版发送至科研管理处邮箱可keyanke@gxtc.edu.cn。公示内容包括项目的名称、项目简介、知识产权情况、论文专著目录、项目标准情况、项目完成单位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及其计算依据、其他单位应用项目技术产生的经济效益、其他应用单位及经济效益列表、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对项目的贡献等。
(三)纸质推荐材料报送
请项目完成人于2016年4月7日前将推荐项目的纸质材料一式2份送交科研管理处(行政楼608)。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管理处自然科学科,联系人:周红松,联系电话:3908603。
附件:1.2016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手册
2.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3.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次修订)
科研管理处
2016 年3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