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广西院士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桂科成字〔2016〕5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充分发挥院士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我区院士科技合作,自治区科技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广西院士工作站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申请建立自治区院士工作站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广西行政区域内注册,运营状况良好。
(二)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和转化能力。
(三)与1名以上的院士(含1名)已经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院士签约同意与其共同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等活动。
(四)有明确的研究课题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五)技术、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产权归属明晰,权利和义务明确。
(六)广西院士后备人选依托单位,八桂学者设岗单位,国家万人计划依托单位,自治区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依托单位,国家及自治区级重大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申请建立院士工作站时可优先考虑。
二、申报材料
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院士工作站建站申报书》(见附件1、2),并按附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三、申报要求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充分论证,确保材料客观真实,并于2016年10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1份报送至科研管理处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后,于2016年10月25日前将正式申报材料(一式10份)报送科研管理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keyanke@gxtc.edu.cn)。
未尽事宜,联系周老师,电话:3908603。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院士工作站建站申报书.doc
2.院士工作站合作协议书(模板).doc
科研管理处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