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2021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6日 点击数:

 

关于组织2021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

结题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桂教科研〔20213号)要求,现将结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符合结题条件的2017年以来(含2017年)教育厅批准立项的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2016年以前(含2016年)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题或申请结题未通过的广西高校科研项目原则上予以撤项,教育厅不再安排结题。

2017年获立项项目必须在本轮提交结题申请或终止申请,教育厅不受理该批项目的延期申请。2022年教育厅将不受理该批项目结题材料。

二、结题条件

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下列结题条件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可申请结题。

(一)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

(二)具有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争议的成果。

(三)项目成果必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且要在显著位置标注如“广西高校科研××项目资助”或“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项目资助”等字样(含题名、立项编号)。项目成果中必须有至少一项为项目负责人作为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所取得的成果。

三、工作要求

项目管理工作通过网络系统方式进行。广西高校科研管理和服务平台(网址:https://keyanyun.myclub2.com,以下简称科研平台)为项目管理平台,请各项目负责人及时登录,网络申报办法和流程以该系统为准,操作方法见科研平台首页操作手册栏目。

(一)项目信息补录。

请各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对教育厅立项项目信息进行补录,并上传有教育厅盖章同意的原项目申报书扫描件不完成此项工作将无法申请结题。项目负责人应确保补录信息与教育厅批准同意的申报书内容一致。没有账号的项目负责人,请通过QQ向科研管理处提供身份信息申请开通账号。

(二)结题管理。

请项目负责人于202149日前通过系统申请结题,上传结题支撑材料,其中获得经费资助的项目,应根据系统提示上传加盖学校财务部门公章的“经费决算表”扫描件。项目结题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须认真组织项目结题工作,并对本单位申请结题项目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未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及不合格的结题材料一律不予受理。项目申报立项率和申请结题通过率将作为教育厅项目指标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无法按原项目约定组织实施,确需调整项目研究内容、指标、研究期限或者调整团队成员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通过系统申请,报学校科研部门审核并提交教育厅备案。其中申请项目延期的,每个项目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年,经延期的项目,延期后还不能按时完成的,将予以终止。

(三)无法继续实施或已失去继续实施意义需要撤销或终止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通过系统申请,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提交教育厅备案。

(四)各高校对本校承担的广西高校科研项目进行自查和清理。凡已终止或被撤项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主持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的申报。

未尽事宜,联系科研管理处3908603(理科),3908987(文科)。项目管理系统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网络传播与网络教育研究所刘老师,电话:07737595081

 

         

 

 

 

 科研管理处    

                                                   2021326

 

 

 

更多
[打印文章] [添加收藏]

网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