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和加强科研工作的激励机制,更好地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开展和科研实力的提升,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量是指教职工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完成科研工作的量化值。
第二章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三条科研项目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进行科研工作量核算所涉及的科研项目,应是学校在岗人员以学校名义申请获得的纵向科研项目和经费转入学校财务处并在科研管理处备案的横向项目;合作项目须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扣除外单位承担部分工作量后予以计算。学校以集体名义签定的科研项目和服务性项目,不进行工作量的计算。
二、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属于纵向项目,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属于横向项目。非科研与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立项的纵向项目参照横向项目计算工作量。
三、多人合作的纵、横向科研项目的工作量由项目负责人按当年项目组成员承担工作情况分配工作量。
四、纵向项目工作量计算办法
纳入纵向项目工作量计算范围的项目包括纵向科研项目、纵向教改教研项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专项课题、高校党建与德育项目的立项工作量。
纵向项目工作量采用基本工作量+经费工作量方式计算。按转入学校账户的经费计算经费工作量。每1万元计10个工作量,学校配套或提供资金的,不计算工作量。
(一)各级纵向项目的基本工作量如下:
国家级项目2000个基本工作量/项;省部级项目计500个基本工作量/项;地厅级项目300个基本工作量/项;校级项目50个基本工作量/项。
(二)凡与外单位合作申请的纵向项目,应与我校有合作协议,并将相应经费转入我校,经科研管理处认定后(教改教研项目由教务处认定),其基本工作量按低一级纵向项目计算,经费工作量按纵向项目经费工作量计算。
(三)纵向项目按项目立项文件指定的资助金额和起止年限,按年平均计算科研工作量;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项目,其超出期限的年度不得计算工作量。
五、横向科研项目工作量计算办法
横向科研项目分为横向科研性项目和横向服务性项目。
(一)横向项目只计算经费工作量,其中培训、服务性项目不计算科研工作量。
(二)国际协作、国外民间组织资助的课题,一律按横向项目标准计算科研工作量。
(三)横向项目按当年转入学校账户的科研经费计算科研工作量,每1万元计10个工作量。
第四条 科研成果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论文类工作量计算
(一)除另有规定外,第一作者不署名广西师范学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论文不计科研工作量。
(二)除另有规定外,学术论文工作量只计算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的工作量。但我校教职工为论文唯一通讯作者且第一完成单位为广西师范学院的,在第一作者不在科研工作量统计范围时,第一通讯作者按第一作者计科研工作量。
(三)各类论文工作量计算标准:
论文类型
| 个工作量/篇
|
Nature/Science
| 10000
|
SCI I区
| 600
|
SCI II区、SSCI、《中国社会科学》
| 500
|
SCI其他区、A&HCI
| 300
|
EI核心版(正式刊物)
| 200
|
ISTP、EI会议收录
| 70
|
社会科学中文权威期刊[刊名见《广西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中文权威期刊目录》]
| A: 400 B:200
C:150 D:100
|
其他北大中文核心(非权威,正刊)、CSSCI(正式版)
| 70
|
非核心期刊(正刊)
| 30
|
各类期刊增刊
| 10
|
新华文摘全文转摘、人民日报理论版
| 600
|
光明日报理论版、新华文摘摘要转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摘、中国教育报理论版
| 200
|
新华文摘论点摘编、光明日报论点摘编
| 100
|
其他省部级以上报纸的理论版
| 国家级报纸:50
省级报纸:30
|
(四)在Nature/Science、SCI I区、SCI II区、SSCI、《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全文转摘、人民日报理论版、《广西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中文权威期刊目录》A级期刊上发表或收录的论文,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或符合第二款规定的通讯作者、但广西师范学院为第二署名单位的,工作量按相应标准的40%计算;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或符合第二款规定的通讯作者、但广西师范学院为第三署名单位的,工作量按相应标准的20%计算。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论文,我校教职工为第二作者或者第三作者,且该作者署名单位为广西师范学院的,按第一作者标准的40%、20%计算。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工作量仅在排名靠前的作者在工作量统计范围时计算。
(五)以上各款规定对同一篇学术论文不重复计算,按最高的工作量核算。
(六)中文论文翻译成外文的,按同一篇学术论文处理;论文核心内容相同,仅作形式修改的会议论文,按同一篇学术论文处理。
(七)对已经计算过科研工作量,然后被转载的论文,在下一次科研工作量计算时,再给予补差。
二、撰写和编写学术著作的工作量计算办法
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成果、工具书及教材均只计算独立作者(或独立主编)或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的科研工作量,其他参编人员的科研工作量由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进行分配;及参考书不计科研工作量。其中:
(一)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每部计400个工作量。
(二)正式出版的学术编著和幼儿、小学、中学及大专以上的高等学校教材,每部计250个工作量;获国家教育部推荐使用的教材,每部计400个工作量。
(三)正式出版的古籍整理成果、工具书、学术专著的译著、大专以上(含大专)的高等学校教材的译著每部计250个工作量;
(四)知识性、科普性的编著,以字数计算科研工作量,20万字以上(含20万)每部计90个工作量,5-20万字每部计45个工作量,5万字以下(不含5万)每部计30个工作量。
三、创作类作品的工作量计算办法
正式出版或发表的创作类作品或作品集,只计算独立作者(或主编)或第一作者(或主编)的科研工作量,其他参编人员的科研工作量由第一作者(或主编)进行分配。
(一)汇编、改编、混编曲集每本150个工作量,曲集250个工作量,个人原创曲集每本250个工作量。
(二)传纪、文学作品类每部400个工作量。
(三)画集每本250个工作量。
(四)影集每本150个工作量。
(五)创作类的单幅作品、单篇小说、报告文学、剧本、杂文、散文、文艺评论、诗歌、电影评论、绘画、雕塑、影视影像、书法、篆刻、设计、单歌(乐)曲等,一律视同发表学术论文,按发表期刊级别对应计算工作量。
四、决策咨询类成果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决策咨询类成果仅计算署名单位是我校的第一作者的工作量。同一份批示件,只计算一次科研工作量,从高计算。
(二)各类决策咨询类成果工作量计算标准如下:
决策咨询成果类型
| 个工作量/项
|
获国家领导人批示的成果
| 10000
|
获国家各部委正职领导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主席批示的
| 1000
|
获国家各部委副职领导人、获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书记、副主席批示的
| 500
|
获其他自治区级领导人批示的
| 200
|
新华社内参、人民日报内参、光明日报内参、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采用的
| 600
|
五、专利、软件著作权、鉴定或评审的科研成果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专利的科研成果计算办法
只计算第一发明人(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为我校教职工,第一申请人或专利权利人为广西师范学院的专利的科研工作量。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按以下标准计算科研工作量:
1、取得发明专利申请号的,每项计100个工作量。
2、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每项计500个工作量;获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每项计150个工作量;获得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的,每项计100个工作量。
3、发明专利获得成功转化的,每项计400个工作量。
(二)凡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每项计100个工作量。
(三)科技鉴定或评审的科研成果计算办法
1、科技鉴定或评审的科研成果是指以学校为单位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鉴定或评审的,并由科研管理处认定的各类科研成果。与外单位合作,第一完成人是外单位并且只列外单位名而未列广西师范学院名的鉴定成果不计工作量。第一完成人是我校教职工,但广西师范学院为第二完成单位的,科技鉴定或评审的科研成果的科研工作量按相应标准的40%计算。
2、科技成果计算标准(工作量/项)
组织鉴定或评审单位
| 国家科委
| 省、部、委
| 厅、局级
|
国际领先
| 500
| 200
|
|
国际先进
| 300
| 150
|
|
国内首创
| 260
| 100
| 80
|
国内领先
| 150
| 80
| 60
|
国内先进
| 100
| 60
| 40
|
(四)多人合作的鉴定或评审成果,其科研工作量按下列标准计算:
项目总人数
| 2
| 3
| 4
| 5
|
排序
| 1
| 2
| 1
| 2
| 3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 5
|
所占比例
| 60
| 40
| 60
| 25
| 15
| 60
| 20
| 12
| 8
| 60
| 15
| 11
| 8
| 6
|
第五条学术活动工作量计算
一、纳入学校年度学术报告计划的校级学术报告,每场计30个工作量;
二、纳入学校年度学术报告计划的校级知识讲座、辅导报告,每场计25个工作量;
三、由系(院)部计划的学术报告,每场计15个工作量;
四、创作类作品的展出、演出活动工作量计算
(一)创作类作品的展出、演出活动只有冠名广西师范学院或以广西师范学院名义参加时才计算工作量。
(二)在国外或举办国家级及个人作品展,每次500个工作量。举办省级个人作品展每次300个工作量,地厅级的个人作品展每次200个工作量,校级每次80个工作量。
(三)创作类作品国家级参展每幅(部、篇)80个工作量,省级参展每幅(部、篇)40个工作量,地厅级参展每幅(部、篇)20个工作量,校级参展每幅(部、篇)10个工作量。但单次参展作品所获工作量总量不得超过本条第一款的相应规定。
(四)音乐、舞蹈类个人举办和组织的专场,在国外或国家级每场750个工作量,省级每场450个工作量,地厅级每场300个工作量,校级每场120个工作量。
(五)音乐、舞蹈类单个作品参演,国际或国家级参演每次120个工作量,省级参演每次60个工作量,地厅级参演每次30个工作量,校级参演每次15个工作量。但单次作品参演所获工作量总量不得超过本条第三款的相应规定。
(六)教师指导学生参展、参演的不计算科研工作量。
(七)创作类作品展出和演出,只有提前报请科研处批复备案,并提交该次活动系统资料的,才计算科研工作量。
(八)以上各类报告、展出及演出活动,应附有相关证明材料,并报科研管理处备案,校级报告、展出及演出活动,应由科研管理处列入年度学术活动计划,参照学术活动管理。
第六条科研获奖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科研成果类奖励包括国家级、省部级的科研成果奖。国家级奖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五个一工程奖、四年一度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奖指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社科优秀成果奖、文艺创作铜鼓奖、自治区教学成果奖。
二、各类科研获奖工作量计算标准:
国家级奖
| 最高科学技术奖
| 5000
|
一等奖
| 2500
|
二等奖
| 1600
|
三等奖
| 1000
|
省部级奖
| 特别贡献奖、特等奖
| 1000
|
一等奖
| 800
|
二等奖
| 400
|
三等奖
| 200
|
三、多单位合作的获奖项目、获奖成果,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按相应工作量的40%计算。
四、多人合作获奖项目、成果获奖,其工作量按下列标准计算:
项目总人数
| 2
| 3
| 4
| 5
|
排序
| 1
| 2
| 1
| 2
| 3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 5
|
所占比例
| 60
| 40
| 60
| 25
| 15
| 60
| 20
| 12
| 8
| 60
| 15
| 11
| 8
| 6
|
第七条填写科研项目申请书工作量计算
一、经过学校评定上报的科研项目申请书工作量计算:
只有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申报书才计算工作量。国家级项目申请书每项计70个工作量;省、部级项目申请书每项计30个工作量;厅级项目申请书每项计5个工作量;对内容相同的申请书申报不同级别的项目,以该最高级别项目申请书为准来计算工作量。
二、获得立项的科研项目,按科研项目工作量计算,不再计算填写科研项目申请书工作量。
第三章 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
第八条科研工作量的计算,由本人申报,所属院、部、处(室)审核,报科研管理处复审后备案。涉及国家机密的,按保密要求进行申报。
第九条教学研究项目的立项、获奖工作量由教务处负责按本办法审核并汇总后报科研管理处汇总。
第十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专项课题工作量由研究生处负责按本办法审核并汇总后报科研管理处汇总。
第十一条高校党建与德育项目的立项工作量由宣传部按本办法审核并汇总后报科研管理处汇总。
第十二条纳入科研工作量计算的论文,必须提供已发表的论文、刊物封面、目录、版权页复印件(在《广西师范学院学报》上发表的论文除外)。著作须提供原著。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当年尚未得到原件进行科研工作量登记的论文、著作、获奖等,可以在次年补报科研工作量一次。
第十三条科研工作量作为岗位业绩津贴评定、年度考核以及教师聘用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十四条科研工作量作为评选先进的主要指标之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科研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广西师范学院
二○一三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