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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学院教师前期基础研究基金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7日 点击数:

第一条 为了扶持学院中青年教师努力开展前期基础性研究工作,促进学院学科建设和科研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培养科研人才的力度,推动学院科研学术水平的提高,特设立前期基础研究基金。

第二条 前期基础研究基金重点资助对广西支柱产业的发展起促进作用的科技攻关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在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创新性强、学科优势明显,瞄准学科前沿的基础性研究项目的前期研究。目的是为申报省级、国家级科研课题做基础性和探索性研究。

第三条 优先资助以下科研项目:

1.为广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与重点学科和硕士点建设紧密结合,多学科联合攻关的科研项目;

2.具有硕士学位、副教授职称、具有较强科研能力的中青骨干教师申报的科研项目;

3.历年科研项目完成质量高,认真履行合同的项目负责人申报的科研项目。

第四条 申请前期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的基本要求:

1.项目研究目标明确、意义重大,具有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和科技产业开发前景;

2.项目研究背景清晰,内容祥实准确,对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客观;

3.创新性强,项目研究方案设计技术先进,研究重点明确,论证充分,实施路线切实可行;

4.研究计划进度合理,项目期限不超过2年;

5.作为项目负责人不能同年申报和在研2个以上院管项目。

第五条 项目申请、审批程序

1.科技处每年根据上述要求以及学院的实际情况,确定前期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的重点资助方向和对象,并下发《项目指南》。申请者根据《项目指南》,认真填写《广西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申请书》,申请书用16K复印纸打印填写。逾期不予受理。

2.科技处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和组织评审工作,并送学院领导审批。

第六条 申请项目获准资助后,如需要部分更改研究方案的,请于立项后15天内向科技处提出申请,同意后按修改的研究方案执行。

第七条 申请者必须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每年12月报送项目研究进展报告,按规定时间完成研究工作,填写结题报告。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者,需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时间不能超过半年。

第八条 资助项目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标注“广西师范学院前期基础研究基金资助项目”,未标注的不予验收。

第九条 完成较好、并有应用与发展前景的项目,可以继续申请学院前期基础研究基金项目,以获得该基金的滚动支持。如无特殊原因,不认真完成研究任务者,三年内不得申请该基金项目。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科技处。

广西师范学院

二OO二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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