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2015年下半年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现已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一)按预定计划到期且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申请延期后到期的项目。
(二)专利项目不纳入结题范围。
二、结题要求
(一)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后的要求相符。
(二)结题的项目要有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成果,且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三)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要在显著位置标注如:“广西高校科研××项目资助”或“广西高校人文社科××项目资助”等字样(含题名、立项编号)。
(四)请各单位对本单位承担的广西高校科研项目进行自查和清理,2012年(含)以前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题或申请结题未通过的广西高校科研项目,请按照本次工作要求集中申报结题。
(五)未按研究计划完成的项目原则上予以撤项,2011-2012年间立项、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经我处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厅审定。
(六)凡被撤销的项目,由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参与教育厅科研处各类项目申报。对于至今未开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学校追回已拨经费。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请于2015年11月10日前将结题汇总表(一式1份)、结题支撑材料(一式2份)、结题申请书(一式2份)报送至我处科研科,结题支撑材料与结题申请书双面打印统一装订。同时,将结题申请书和结题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我处邮箱keyanke@gxtc.edu.cn。为方便审核,结题申请书的编排顺序须与结题汇总表的顺序一致。
(二)如有成员变更、延期等申请的,请将批复材料作为附件上报。
(三)无法按原项目约定组织实施,确需调整项目内容、考核指标或研究期限的项目,必须填写《广西高校科研项目调整申请表》,详细说明调整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年,经教育厅批准延期的项目,延期后还不能按时完成的,教育厅将予以终止。
(四)无法继续实施或已失去继续实施意义需要撤销或终止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我处审核后提交教育厅审查。
未尽事宜请与我处科研科联系,联系电话:3908603.
附件
科研管理处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