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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获得自科科研成果国家级奖和省级一等奖给予特别奖励的通知(院内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7日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为了达到2014年学校更名大学对自科科研成果奖项的要求,实现我校自然科学、科技进步和科技发明类国家级奖和省级一等奖的突破,经学校研究决定(见《广西师范学院2013年院长办公会议纪要第6期》),对2013年至2014年我校教职员工获得以上三类国家级奖和省级一等奖奖项的科研成果给予特别奖励。奖励金额除按学校制定的科研奖励办法发放外,再按以下条款给予追加。

一、以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科技进步和科技发明奖项的科研成果,一等奖每项奖励600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400万元。我校为第二至第六完成单位的,分别按上述相应奖项金额的60%、40%、30%、20%、10%给予特别奖励。

二、以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级自然科学、科技进步和科技发明一等奖的,每项奖励50万元。我校为第二至第六完成单位的,分别按60%、40%、30%、20%、10%给予特别奖励。

该特别奖励作为临时措施,待我校达到更名大学指标要求后或学校需要时即废止。

科研管理处

20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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