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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关于调整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0日 点击数:

    为进一步改进加强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确保经费使用安全、规范和高效。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科技厅、财政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经费管理主要的改革举措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科研项目经费支持对象。科研项目经费支持对象为在广西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企业等。

  二是规范经费开支范围和预算编制评审。按照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建立科研项目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将科研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各项支出不得简单按比例编列;间接费用按照项目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按不超过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 500万元(不含本数)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间接费用中的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评审采取合并式评审和分离式评审两种方式进行。

  三是改进资金拨付结算方式。部门预算正式批复前,从每年1月1日起,可以按不超过“二上”预算数四分之一的限额支付资金。

  四是改进结转结余经费管理。科研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科研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由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五是简化经费预算调整程序。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调整权限下放给承担单位。

  六是加强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监督。明确项目单位职责分工,规范科研项目资金使用,加强科研项目资金监管,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机制,积极推进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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